政府采购开标和评标环节,是政府采购风险多发环节,代理机构如何做好开评标现场的管理?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可以参加开标活动吗?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代理机构哪些工作可以做得更好……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全国知名政府采购专家刘亚利应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局邀请为海淀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授课时,解答了与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密切相关的6个问题。
问题一:开标场所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刘亚利答:开标应该是公开的,结合妥善保存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开标现场应当有摄像头,这样可以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问题二:非项目相关人员可以进入开标场所吗?
刘亚利答:开标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不光是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的投标代表可以参加开标,媒体的工作人员如果有需求也可以到现场观摩开标。实际上,随着2019年9月1日《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正式实施,一些与项目不是密切相关的人员也可以到开标现场观看开标,比如没有参与投标但想到现场观看的供应商,这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需要。
问题三:评标场所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刘亚利答:评标场所的环境要求比开标场所更加严格,因为专家评标应当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的。这意味着评标现场必须有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每个专家有独立的电脑和评标工位,一人一个隔断防止专家交头接耳;评标区域和非评标区域需要有门禁,专家刷脸才能进入,还得有存包和存放手机的场所;如果是大的需要隔夜评标的项目,则需要有活动室、就餐室或隔夜评标的住宿场所等。
问题四:评标开始前,代理机构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刘亚利答:评标开始前,代理机构应该核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函、核对评审专家的身份并收缴其手机、宣布评标纪律,提醒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回避,简单客观地向评审专家介绍项目以方便专家评审。
问题五:评标专家现场讨论,代理机构可以制止吗?这属于干扰专家独立评审吗?
刘亚利答:评标环节,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该是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代理机构应该注意不能让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评审专家也不能互相讨论,如果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出现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评审专家的不当行为,并不属于干扰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而是为了确保专家保持独立评审。
问题六:核对评标结果时发现专家评错了,可以让其改正吗?这属于干扰专家独立评审吗?
刘亚利答:在评标报告出来前,代理机构应当做好复核工作,逐一看看专家打分是否存在客观分评错、是否存在畸高畸低、是否存在主观分超范围、是否存在分值汇总错误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应当提示专家及时改正,改正后让专家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每个专家都打分正确、分值汇总正确的情况下确定评标报告。
如果专家评错了,要求专家改正,不属于干扰专家独立评审。
以上解答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符合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